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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报考资格测评

为做好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各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中央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安排和复试方式

全日制专业复试笔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拟安排在 3月 28 日,面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 3 月 26 日-3 月 29 日。

非全日制专业复试笔试由学院组织,原则上于 3 月 22 日前完成全部复试考核。

一志愿复试原则上以线下方式进行,调剂复试方式以相关通知为准。

二、硕士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校结合生源考试情况、培养要求和招生计划安排等,划定复试总分分数线,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骨干计划)不设单科线外,其他计划均执行国家单科线。

2.我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复试,复试比例如下:学术学位硕士约为 120%,不考专业课的专业学位硕士(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约为 150%,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约为 130%,专项计划原则上不超过 120%,如遇同分,将所有同分考生一并纳入复试,如有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按照教育部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即报考条件相同、考试科目相同、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相同,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因此会计学院会计专业、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均划定同一复试线,复试比例为该专业所有考生合并计算。

3.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资格审查、复试考核等环节。

4.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专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6.调剂相关事宜以我校后续通知为准。未进入复试或复试未被录取并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可查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信息,按要求自行申请和办理调剂。

(二)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1.复试内容与计分方式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素质评定、专业能力笔试、专业潜质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专硕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所有复试环节原则上采用线下方式实施。

(1)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完成,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材料)进行审核,以两级记分法即合格和不合格计。合格为 60 分,不合格为 0 分。

(2)专业素质评定由学院复试工作组根据考生提供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素质评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价,包括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复试之前相关实习和工作情况、发表论文和参加课题研究等情况的考核。专业素质评定采取记分法打分。

(3)全日制专业能力笔试原则上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非全日制专业能力笔试由学院组织。依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参考书目为《招生章程》中各招生专业对应的复试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考试时间为 2 小时。专业能力笔试采取记分法打分。

(4)专业潜质面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须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面试内容。专业潜质面试采取记分法打分。

针对学硕考生,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

针对专硕考生,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职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学院需区分不同招生类型,根据上述所列考核项目,结合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制定本学院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确定各部分的评分占比,细化各考核项的具体维度,并就各维度明确不同分数段的评分标准及依据。学院复试工作组须提前分别建立学硕、专硕面试题库题目设计应充分考虑本学院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命题类型及内容需全面考核考生专业潜质的各个维度。一般每位考生专业潜质面试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5)外语听说测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本项测试采取复试专家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一般每位考生外语听说测试时间不少于 5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外语听说测试采取记分法打分。

(6)加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3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和政治理论加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计。得分高于或等于 60 分为合格,低于 60分为不合格,任一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计分办法

复试总分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总分=专业潜质面试成绩×0.9+外语听说测试成绩×0.1

其他专业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总分=专业素质评定成绩×0.05+专业能力笔试成绩×0.5+专业潜质面试成绩×0.4+外语听说测试成绩×0.05。

专业素质评定、专业能力笔试、专业潜质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

专业素质评定、专业潜质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专家评定成绩的最小得分单位均为 0.1 分。上述三项考核最终成绩均取所有专家评定成绩的平均值,保留 2 位小数。复试总分保留 2 位小数。

(三)复试组织

复试由学校统筹协调,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负责复试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两识别”(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人脸比对、在考生进入考场时通过核对身份证与本人是否一致进行人证识别)和“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程序,确保面试开始前复试专家分组和复试考生分组保持双盲。加强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考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交,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学院指定的时间参加复试,复试全程恪守诚信,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在本专业或本大类招生项目复试全部结束前泄露任何考题信息,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成绩。

(四)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总分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 600 分。

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专硕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1.2+复试总分×2.4。

所有学硕和其他专硕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0.6+复试总分×3。

同等学力考生和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专硕考生在进行总成绩计算时,复试总分须乘以加试权重。加试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加试权重为 0,全部合格的加试权重为 1。

2.录取原则

(1)除大类招生项目外,各招生学院、专业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大类招生项目(金融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商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经济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信息学院和人工智能研究院所有专业学位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术学位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社会与心理学院所有社会学类学术学位专业、创新发展学院以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为院内培养单位的所有专业、创新发展学院以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为院内培养单位的所有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所有经济类学术学位统计学专业和教育部新增项目涉及专业)录取原则为:所有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总和范围内统一录取,并结合个人专业志愿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复试面试考核开始前收取考生填写完毕的大类招生志愿单),专业的选择实行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的原则,直至各专业录满为止。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选择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初试总分高、复试笔试成绩高的排序依次选定专业。

(2)按教育部要求,2026 年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生名额均为思政课教师后备人才专项计划。如后期与国家最新政策相冲突,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3)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 60 分者(含专项计划),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专业根据学科特色,可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单项标准以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4)根据《招生章程》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和复试材料者,不予录取。

(5)学校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6〕2 号)等文件,考生在拟录取后须按要求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并配合进行校医院在入学后组织的新生体检。考生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健康申报隐瞒、谎报经查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录取前签署并提交与报考类别、专项计划相对应的《定向协议书》,未按要求签署并提交者,不予录取。

(7)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8)凡自愿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并在研招网确认接受其拟录取(待录取)的具有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复试录取资格,我校不再录取。

(9)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至开学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10)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 4 月 20 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 2026 年的招生指标。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成绩查询、复试安排、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中公布,研究生院和各学院招生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网站链接 /info/1028/2683.htm。

(六)其他说明

1.学院须严格按照国家复试录取政策与学校规定组织复试录取工作,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复试专家的政策培训与廉洁教育。对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学院,将酌情扣减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复试参与人员,将依照党纪国法和学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任何学院或个人不得擅自制定出台招生政策,不得在执行政策规定时打折扣、搞变通。

3.非全日制调剂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经学院申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复试形式、复试内容考核项等。

4.严格按照“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零容忍,绝不姑息”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或注销学籍,记入教育部《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如新生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港澳台硕士生招生原则上参照上述复试及录取办法执行。

7.本办法公布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8.本办法节选自《中央财经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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